摘要:新冠疫情作为一个黑天鹅事件,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办公模式,线下办公面临的人员密集接触、低效等问题,逐渐因为线上办公的发展而得到解决。电子合同,因其操作便捷高效、易于存储、节约环保等特点,在疫情之后将得到快速发展和普及。事实上,电子合同早在疫情出现之前就已大量存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淘宝、京东、拼多多,每在这些电商平台上下一次单,就是一份电子合同的产生。在线上交易逐渐增多的趋势下,厘清电子合同何时成立的问题对于解决合同纠纷至关重要。本文拟将电子合同分为网购合同与一般电子合同,网购合同因其大多借助第三方网购平台、用户多为消費者等特点,需要特别讨论其合同成立时间;而一般电子合同更多的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高效便利的签约方式,其本质并没有脱离传统要约承诺的规则,也不需要像对消费者那样特别保护,故而只是新瓶装旧酒,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内。关于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民法典》第491条和《电子商务法》第49条都有规定,但存在一定不同,应当以《民法典》为准,这样不仅尊重了意思自治,网购用户的权利也同样得到了保护。
关键词:民法典 网购合同 合同成立时间
一、网购合同与一般电子合同概述
网购合同与一般电子合同虽同属于电子合同,但因其订立主体、标的、形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在适用中也应当区别对待。
(一)网购合同
网购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商品或服务的协议,根据是否具有经营属性,又分为电子商务合同和一般网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