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巡察质量提升体系建设初探

2021-01-11 00:42林懿
企业文明 2021年12期
关键词:部门干部监督

林懿

电网企业具备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特点,必须有效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为推动新时代电网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高质量做好巡视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新时代电网企业持续深化改革、提升治理能力的助推剂,也是国有电网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政治保障。

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深圳供电局)与时俱进创新方式方法,抓住巡察质量提升的两个关键因素,探索建立了巡察质量提升体系,通过加强联动协调、做实问题整改、发挥“熔炉”作用等举措,切实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助力电网企业高质量发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深圳供电局在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发现并总结出当前质量巡察工作仍然存在的一些亟待改进问题。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合不够。将巡察监督融入“三不”一体工作格局,是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各监督领域仍未完全相辅相成。一是各领域监督合力尚未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领域在思想贯通、责任贯通、机制贯通、组织贯通方面仍有待提升,巡察前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生态情况、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掌握还不够扎实充分。二是各领域监督成果尚未深化运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领域间信息共享仍不紧密、资源协同配合仍不高效、好的经验方法借鉴仍不充分。如何共享、运用好各监督领域成果,为电网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提供客观的辅助决策参考还有待探索。

巡察“熔炉”作用仍需深化。新时代巡察工作对巡察干部在政治站位、政策水平、调查研究、业务技能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巡察干部在工作能力、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亟待改进。一是个别被抽调巡察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发展。受岗位人员数量限制、业务工作繁忙等客观因素影响,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的数量并不能满足每次巡察需求;个别巡察干部还存在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把握政策能力不足、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不高、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本领不够的现象。二是巡察培训对于新任务新要求的跟进不够及时。在坚持“学习培训+实战练兵”的基础上,开展巡察培训的方式方法仍有待创新完善,巡察人员对党建、法律、财会、金融、信息化等专业知识的掌握还需加强。

通过深入分析提升巡察质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深圳供电局归纳了提升巡察质量的两个关键因素,并总结出建设巡察质量提升体系的一系列关键做法。

一是“部门的因素”

提升巡察质量,关键在于巡察全流程中各部门能否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合力,共享共用监督力量、成果。在具体实践中,要重点着眼于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增强各领域监督合力,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人资党建、审计,以及业务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畅通各监督主体间在开展巡察工作时的沟通渠道,明确巡察与审计监督联动、问题线索及信访举报移交、巡察整改监管等方面工作程序,积极整合监督力量,统筹各类巡察监督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共用。

与纪检机构的协作机制。巡察前,纪检机构向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状况、举报情况以及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提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纪检机构选派干部参加巡察,对重要问题和线索进行深入了解,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行谈话。巡察期间,巡察组及时将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移交至纪检机构办理,做到巡察深入了解与问题线索核实同步开展。对于巡察组提出的“立行立改”建议,纪检机构及时跟踪了解、督查督办。巡察后,巡察组及时移交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等材料,纪检机构负责监督成果运用,配合实施巡察追责,并加强對整改的日常监督,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与人资党建部门的协作机制。巡察前,人资党建部门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履行职能责任、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干部担当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单位员工绩效、考勤、处分,以及落实党建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情况。巡察后,人资党建部门对巡察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跟进,把督促巡察整改与统筹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人资党建部门把巡察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机制。进驻前,审计部门与巡察组共享审计计划及巡察规划,相互协商确定巡审联动的单位、时间和方式。进驻期间,巡察组与审计部门采用“先审后巡”“同步巡审”“部分联动”等多种形式,协调共商巡察、审计已有成果,为后续撰写巡察报告和审计报告共享素材。结束现场了解后,巡察组和审计部门充分沟通,在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在巡察报告中提出审计建议,移交审计部门处理。意见反馈后,巡察组和审计部门采取专项监督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共同对巡察、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巡察期间,明确巡察组与专业管理部门在检查情况通报、业务政策咨询、专业问题会商、难点问题定性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提升巡察组对发现问题进行研判、定性、归类的精准性。巡察后,将巡察有关情况和专题报告通报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于普遍性问题,从职能管理责任上查找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深挖根源,从制度上完善解决。明确业务管理部门在巡察整改中的指导监管责任,在本业务领域内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阶段进展进行指导督办、审核把关,并对整改成效验收评估。

二是“人员的因素”

提升巡察质量,关键在于被抽调参加巡察的干部能否提高政治站位、是否具有较好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为高质量巡察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在具体实践中,要发挥“熔炉”作用,按照“思想+业务+实践”的路径,全面提升被抽调巡察干部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巡察干部,在实现其个人成长的同时,为巡察质量提升提供人才保障,进而实现巡察干部与巡察质量“双提升”。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把提升政治理论素养贯穿于巡察全过程, 使被抽调巡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安排部分表现优秀的被抽调干部列席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加巡察阶段性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对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提升其透过业务看政治、透过问题看责任、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加强对巡察规范流程的学习培训,强化被抽调干部的程序意识、规矩意识,将“依规依纪”的理念深入到其开展巡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强化巡察业务培训。采用“组长点将”的方式,抽调各部门单位优秀干部和精英骨干进入巡察组,并选取一定比例的人员连续参加多轮巡察,保证巡察队伍高质量。常态化安排被抽调干部参加巡察业务培訓班,通过传达上级要求、讲解文件规范、分析存量问题等“菜单式”课程,多角度提升被抽调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其不断更新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同时,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巡察专职岗位干部与初次被抽调巡察干部结对,制定培养措施,通过思想上面对面传、工作上手把手帮、作风上心贴心带的“传、帮、带”方式,帮助其尽快适应巡察组工作,更好地进入角色。将表现优秀的被抽调干部纳入巡察培训讲师团,安排其开展专题授课及座谈交流,分享参加巡察工作的经验及监督技巧,提升巡察培训延续性。

强化工作实践锻炼。建立被抽调干部个人成长档案,加强巡察期间的跟踪培养,让被抽调干部在巡察一线岗位不断积累经验,透过多种角度加深对巡察工作的理解和运用。安排部分表现优秀的被抽调干部参与巡察整改“回头看”,充分发挥被抽调干部参谋助手作用,压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安排被抽调干部参与巡察工作的重大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的调研使被抽调干部形成用全面、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的意识,提高科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电网企业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的巡察工作,为开辟新时代电网企业工作新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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