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制定考
——从男爵方案到国家特许状

2021-01-13 05:14
古代文明 2021年1期
关键词:男爵宪章监护权

王 栋

提 要:《未知特许状》和《男爵法案》是《大宪章》的两份草案。《未知特许状》包含《亨利一世特许状》和补充条款两部分,绝大部分补充条款进入到《男爵法案》和《大宪章》中,构成了男爵们的核心利益。《男爵法案》极大扩充了文件内容,包含了更多样的群体利益;其担保条款深具原创性和革命性,深刻改变了《大宪章》的性质;其司法条款进入《大宪章》,对后世的法治和宪治造成了深刻影响。最终制定的《大宪章》确认了教会自由,奠定了王国政治秩序的基础。《大宪章》一方面遵从《未知特许状》采取特许状形式,继承了国王宣誓传统;另一方面基本采用了《男爵法案》的内容、次序和措辞,确立了国家治理的结构。经过这些制定过程,《大宪章》从男爵特权方案变为更具公共性的国家特许状。

第四个原因是欧美史学界并不推崇全面细致综合的书写。欧美研究者多以求新为务,往往省略学界已有共识之讨论,而专攻争议之处。这虽有畸轻畸重之嫌,但却符合学术应有之义。不过因为《大宪章》制定研究的特殊性,百年间可取的著作和论文散落其间,并未融汇一处。中文学界若是不察此中款曲,往往会忽略重要的学术脉络,甚至引用错误的学术结论。故此《大宪章》制定之细致综合分析颇为必要。

一、《未知特许状》:男爵期望的“特许状”

同时,不同于《大宪章》和《法案》,《未知特许状》补充条款的第1章是“约翰王授权他不得未经审判逮捕人,不得为司法收取任何事物,不得为不公”。(Concedit rex Johannes quod non capiet hominem absque judicio nec aliquid accipiet pro justicia nec injusticiam faciet.)男爵们最希冀的是人身自由和司法公正。该章后演变为《法案》第29、30章以及《大宪章》第39、40章,影响深远。《大宪章》司法条款源于男爵维护人身和财产的诉求。《未知特许状》之后规定了正当继承金(rectum releveium,第2章)、监护权(第3章)、婚姻指定权(第4章)、遗嘱(第5章)、寡妇产(第6章)、海外服役(第7章)、罚金、免服兵役税(第8章)、王室森林区(第9、10章)、债务(第6、12章)。

此外,在立法技术上,《大宪章》也部分追随了《亨利一世特许状》。首先是文件结构的安排,《亨利一世特许状》开篇先后讨论了教会(第1章)、继承金(第2章)、监护权(第3章和4章)、婚姻指定权(第3章)和寡妇权利(第4章),这种位置和顺序也基本存续在《大宪章》中,而《未知特许状》和《法案》只部分采取了该结构。其次是在立法语言上,《亨利一世特许状》也为《大宪章》继承,如前者第8章规定“sed secundum modum forisfacti”(依据处罚的程度),《法案》在第9章规定“secundum modum delicti”(依据犯罪的程度),而《大宪章》的措辞也是“secundum modum delicti”。显然这里《大宪章》采用了《亨利一世特许状》“modum”(程度)的措辞。相较之下,《未知特许状》的补充条款则没有。此外补充条款第1章使用第三人称,其余章节使用第一人称单数,这种措辞并未为《大宪章》采用。

二、《男爵法案》:世俗的法案

相较《未知特许状》,49章的《法案》内容广泛:继承金和贡金(第1、2章);监护权(第3章);寡妇产、嫁妆和寡妇居留权(第4、17章);偿付债务(第5章);协助金和免服兵役税(第6、32章);骑士役务(第7、19章);普通法诉讼(第8、13章);罚金(第9、10章);村邑建桥(第11章);计量单位(第12章);郡务管理(第14、15、28章);无遗嘱遗产(第16章);城堡事务(第18、19章);王室采买权(第20、21章);重罪犯的土地(第22章);鱼梁(第23章);指令令状(第24章);对国王不公的纠正以及25名男爵委员会(第25、37、38、47、49章);罪处死刑或肉刑的调查令状(第26章);土地保有(第27章);司法之治(第29、30章);商业(第31章);出境权(第33章);欠犹太人债务(第34、35章);荣誉领监护(第36章);森林区(第39章);撤职外国人(第40、41章);官员任职资格(第42章);空位修道院监护权(第43章);威尔士和苏格兰(第44、45和46章);封建原则的传递(第48章);担保条款(第49章)。《法案》增加了诸多议题:普通法咨审、地方政府运作和商业;伦敦和镇区;威尔士和苏格兰问题;救济过去的不公;执行方案。大约伦敦被占之后插入了伦敦和商人章节(第31、32、33章),商人的罚金章节(第9章)大概也是此时加入。这种插入也造成了混乱,如拆除鱼梁问题(第23章)混入了行政司法之中。

相较《未知特许状》主要关注男爵,《法案》保护了更为广泛的世俗利益。《法案》的首要受益人仍是男爵。第一,《未知特许状》中男爵的核心利益成为《法案》的开篇。《未知特许状》第2、3章,第4章第1句以及第6章成为《法案》的1、2、3和4章,保护了国王直属封臣的继承金、监护和婚姻指定权。同时继承金取代司法成为开篇条款。针对约翰动辄上千的继承金(如施多特维尔的1万马克),《法案》要求恢复古代继承金。第3章细化了监护权行使方式。《法案》部分条款也囊括了次级封臣,如欠犹太人债务在未成年期间不得征收利息和寡妇幼子抚养(第34、35章)。

骑士是核心军事力量,役务进一步限缩。男爵对次级封臣(主要是骑士)的协助金征收也受限于三种场合(第6章),不能对骑士领要求额外的役务(第7章)。第48章概括规定了授权传递给次级封臣。除司法条款和遗嘱条款外,第27章规定不得因为非骑士的保有关系,而失去骑士身份的特权。骑士在政府管理和司法事务中具有丰富经验,在《法案》中担任重要角色。在地方政府上,郡骑士被选举,调查官员滥权,尤其是森林区邪恶习惯。外国人则被去职,地方官员应知晓法律。骑士们参与地方咨审(第8章),保障多由郡骑士担任的验尸官的职能。

社会各群体都从《法案》中获利。约翰1210年通过司法系统征收了高额罚金。第9章的罚金条款保护了自由人、农奴和商人的基本生计。全面保护贸易:商人不需要缴纳通行税;统一的酒类、谷物和布匹测量单位;泰晤士河、梅德韦河和英格兰全境的河流拆除鱼梁,保证航行便利。伦敦和自治市的任意税和协助金需要王国的共同建议,伦敦城应享有古代特权和自由习惯(第32章)。《法案》也禁止郡包租之上的增收(incremento,第14章),限制王室采买权滥用(第20、21章),禁止欠犹太人债务人在未成年期间支付利息以及保障寡妻幼子扶养(第34、35章),保护落入国王手中的荣誉领上的次级封臣(第36章)。

对后世影响最深的是《法案》的司法条款。《法案》规定:“未经同侪审判或者土地之法,自由人的人身不得被逮捕、监禁、剥夺占有、逐于法外、流放,以任何方式毁伤,国王不得以武力攻击或派人攻击他”(第29章)。相较《未知特许状》只防范约翰,该章与第28章共同保护骑士和次级封臣免于国王和贵族的侵犯。第30章是国王承诺“不得出售、迟延和禁止权利”。新的司法章节在法律上更具普遍性,约翰也借此谋求骑士和自由人的支持。

三、《大宪章》:王国共同体的特许状

猜你喜欢
男爵宪章监护权
毛毛虫也是伪装大师
德国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政策及其特点
论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转移问题
我愿做无忧无虑的小孩
带着老伴走天下
前妻带孩子再婚,我还有监护权吗
“地狱男爵”恐龙
英国为800岁《大宪章》策展
打赌
推陈出新 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