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盼盼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乡村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组织振兴需要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其关键是要选好村两委干部,强化基层治理主体,解决乡村组织振兴中“谁来治村”的问题。随着国家惠农资金力度的加大,基层治理工作不断面临着新的治理背景和治理要求,结合基层治理形势的演变,理解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主体的演变,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关于村治主体的既有研究存在三大范式,分别是士绅范式、地方精英范式和双重身份范式。“士绅”和“地方精英”范式阐释了传统农村基层治理中村治主体样态,试图回答“皇权不下县”的背景下“谁来治村”的问题[1];新中国的成立昭示着现代国家政权的正式确立,完整的村庄治理体制机制得以建立,作为国家正式代理人的村组干部成为村庄治理主体,并扮演了国家代理人和村庄当家人的“双重角色”[2]。税费改革后,国家基本制度环境的改变进一步为村治主体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空间。后税费时期,不同类型的村庄形成了具有差异化的村治主体类型,出现了富人治村[3]、中农治村[4]、老好人治村[5]等村治主体。现有研究大体上以村庄资源密集程度为起点展开对村治主体的探讨,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两条路径展开。
一是关注资源密集地区的村治主体,指出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和中西部大城市郊区,占有优势资源的富人主导村庄治理并成为一种普遍化的趋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