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潇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政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意见》)指出“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正式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制度(以下简称传承制度)。传承制度确立至今,在立法和执法上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存在仅以公法保障为主,私法保障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利用知识产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就已经提出,并在商标领域有一定的实施,但涵盖商标、专利、著作权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未建成。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回应社会需求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范,又一次被提上日程。
制定法律规范是保障传承制度顺利实施的必要前提,实践操作运行规范是传承制度落地实施的必要途径。梳理我国传承制度的实施现状,对于把握我国传承制度的执行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层面上,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后,虽然十九大对国务院机构有所调整,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