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协商概念分析

2021-01-13 00:37:14杨君武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杨君武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410081)

政治协商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主要实现方式之一,是我国政协机构和民主党派基本职能之一。政协机构三大基本职能的权威表述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确切表述应为议政建言,下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2018年修订版,下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1]民主党派三大基本职能的权威表述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版,下同)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2]47关于政治协商的内涵、特性、类别、原则、内容、形式等,理论和实践中尚存一些不清晰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政治协商概念做一番语义——逻辑分析,以较清晰界定其内涵,较精准描述其基本特性、划分其主要类别,较适当确立其基本原则、圈定其内容范围、选择其实施形式。

一、政治协商内涵界定和特性描述

政治协商属于政治对话,但并非一切政治对话都是政治协商。作为一种特殊政治对话,政治协商有多方面特殊要求。

一般说来,政治协商意指各类各级政治机构所主办、各利益相关方负责人或代表所参与、围绕现实公共事务开展、通过自主陈述和对话(含辩论)寻求和达成政治共识进而促进公共决策合理化和/或公意化的一切商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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