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倩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7)
在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数字化治理成为政府改革和创新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提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平台”作为目前我国大数据治理的一种重要模式,相比传统的各种治理方式,既体现为各种治理技术的嵌入,也反映了社会组织和内部部门之间的嵌入。“多重嵌入”的治理模式一方面提高了服务效率,有效解决当下面临的各种治理难题,另一方面也存在新技术转型,跨部门协同等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大数据技术如何嵌入平台化建设中,以及社会组织和不同职能部门在技术嵌入的基础上如何实现再嵌入,大数据治理如何在嵌入性治理下实现创新与转型。
波兰尼在《大变革》一书中首次提出“嵌入性”概念,并将此概念用于经济理论分析。作为新经济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理论,嵌入性理论认为经济作为一个制度过程,是嵌入在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之间的。“嵌入”表示经济并不是独立存在的,需要依赖于政治、文化、宗教等其他因素,是社会综合体中的一部分,社会功能的完善需要各个因素协同发展。随着社会研究的不断发展,嵌入性理论逐渐应用于各个治理领域: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的嵌入,乡村治理中专业人才的嵌入,政府治理中大数据技术的嵌入……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事物之间存在各种各样的联系,嵌入式治理体现了不同对象之间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