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东山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116029)
随着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海洋治理日益凸显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尽管当前海洋治理存在极大的复杂性和急迫性,但相关体制性改革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相关利益攸关方尚未达成治理共识,海洋治理的成效并不乐观[1]。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治理以构建刚性行政区为载体,实行行政区和条块职能相结合的分工协作模式,并在地方治理现代化实践中形成了相对成熟和完善的范式[2]。海洋治理深受这一范式的影响,凸显出行政加行业治理的特征。一方面,沿海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专项主管机构并由国家海洋局提供业务指导,在自身辖区范围内治理相应海域、有效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治理海岛和海岸带等所有与海洋相关的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交通、农业和公安等职能部门依照自身的条块职能,从不同路径提升海洋治理能力。但随着全球化进程尤其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等进程的深入发展,社会生态面临更加复杂的趋势,行政区域内存在结构性冲突并显现出外溢效应,传统治理模式在海洋领域面临失灵困境[3]。那么,中国海洋治理如何借鉴西方经验?如何应对西方治理秩序对中国海洋治理的挑战?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全球海洋治理实践与海洋领域政治和法律发展直接相关。自开辟新航路以来,针对海洋的控制和分配逐渐由权力维度向权利场域迈进,此后基于共同的责任维度推进海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