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伟
目前一些普惠金融机构对普惠金融风险认识不足,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将普惠金融看成是考核的一项硬指标,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罔顾风险;另一方面错误的认为发展普惠金融业务就是发展普惠金融信贷业务。正是由于对普惠金融认识不到位,进而对普惠金融风险认识不到位,违反了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使得普惠金融发展目标与风险管理目标相背离,从而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普惠金融业务信用风险较一般金融业务要高得多,信息不对称情况更加严重。而且由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导致普惠金融机构获取信息难度大、成本高。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大大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方面对部分弱势群体的信息没有有效采集,另一方面信用信息也没有实现有效融合,导致普惠金融机构无法从信用体系获得充足、有效的信息。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导致普惠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由于信息成本过高而积极性不足,甚至直接忽略了信用调查;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成本高导致融资成本的上升,使得普惠金融业务不符合“普惠”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