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教育事业也越来越关注,也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1]。因此高职院校的工作人员来说,收入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高职院校的教师职工进行个税管理,并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对象。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于教育事业投资的加大,高职院校教职工的薪资也得到了显著提升。随着科技强国的实施,高职院校需要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数量也在不断上升。再加上高校扩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教师的课时费在逐渐增多。在对学校教职工进行个税管理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此,本文主要综述目前高职院校个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为我国高职院校更好的进行个税管理而提供简单参考[2]。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及高职院校主要的涉税业务,通常情况下,主要包括五种个税项目。一是个税项目为工资薪资所得,这个项目是教职工在高职院校任职期间,学校对于教职工发放的各项职工基本薪资,同时还包括教职工在任职期间所得的各项补贴费用。二是个税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例如科研劳务提成、各种考试的监管费以及作为专家的评审咨询费。三是个税项目为教职工的稿酬所得,主要包括教职工自己所出版的图书以及发表以报刊形式所得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