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翠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00)
诈骗罪在《刑法》第266 条被界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保健品为犯罪媒介,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老年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据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 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随着中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的逐步加深,各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明显上升。同时,随着居民收入增长,老年人“花钱买健康”的观念日趋普遍,其希望通过保健品的消费达到预防疾病和自我照顾的目的,我国老年养生保健品消费大众化的趋势日益明显。老年人是保健品消费的主力军,同时也成为保健品诈骗的受害重灾区。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以“保健品”“诈骗”“老年”为关键词对刑事案件判决书进行统计后发现,自2013 年到2019 年,判决书数量分别为5 件、31 件、34 件、51 件、101件、171 件、261 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不仅损害了保健品市场的正常竞争与发展秩序,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更是不可逆转。目前研究者更关注保健品市场的宏观治理,对于已经或正在发生的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侦查关注度不足,从大数据侦查层面对这类案件进行的专项研究较为匮乏。笔者针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犯罪侦查问题,从大数据视角展开探索,以期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健品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