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雅 山东师范大学
关于网络隐私权概念的界定,在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学者们对此的意见不一。参照王利明教授对隐私权概念的定义,即“隐私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由此可以看出,隐私权是涉及人格自由与尊严的一项权利,是需要尊重和保障的。但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民的隐私大量泄漏,这已经是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
网络社会中,对于流量的追求是每个人努力的方向,拥有较高的流量就意味着拥有更大的利益。在这其中,网络用户的鼠标每次点击都会成为一次数据的生成,这份数据就会成为平台的新流量。基于算法和大数据的平台已经有许多,在用户体验上也已经较为完善,但追求更好的受众满意度依旧是他们未来的努力方向。
在这方面如何发展,就不得不从用户的个人兴趣和个人习惯上下功夫,获得用户更多的网络浏览以及消费记录,并从中分析出个人的兴趣,就是平台最常用的办法,平台和平台之间的数据贩卖行为就成了获得数据的主要来源。这样表面看来对于用户个人来说是没有弊处的,甚至平台在迎合受众,尽力满足受众的需要。但越是公众所感兴趣的东西,在这方面所花费的时间就会更多,这样沉浸在网络上的时间会大大占个人的日常生活,完全被网络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