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凯
农村改革由一系列重大政策突破组成,密集发生于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下简称家庭承包制)冲垮人民公社,是基础性突破,随后则有:不准雇工经营的政策被突破,不准私人购买、拥有汽车拖拉机等大型生产资料的政策被突破,不准从事长途贩运的政策被突破,不准人口自由流动的政策被突破,粮食只准政府收购而不准市场销售的政策被突破,等等。这些今天看来平平常常的政策和举措,在当时却产生了强大的政治震撼,因为每一条都直接悖逆传统理论。但是可以设想,若无这些突破,市场经济何来?中国奇迹何来?由此可见,制定政策从生活出发,还是从理论出发,是改革的基本问题。
家庭承包制勃兴而人民公社瓦解,是农村改革核心,也是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之最大变局。1958年8月中共中央宣告:“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1)《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国家农委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72页。家庭承包制横空出世,从根本上颠覆了人民公社制度,不仅奠定了新的农村经济制度和政权格局,而且超越农村,撕裂了旧的城乡关系,推进了城市改革。1949年以来,变局之大,莫过于此。
家庭承包制确立经历了两次政策突破。第一次发生在1978年12月至1980年9月,即从中央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到允许特别贫困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但是,依然将包产到户归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理论上给予根本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