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微腐败的异质性表现及其法治化治理之维

2021-01-13 14:54:43徐铜柱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徐铜柱 张 恩

一、问题的提出

(一)研究缘起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腐败治理是一个统一整体,没有有效的腐败治理,国家治理就会失去免疫力。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腐败是人类社会的一大顽疾,治理腐败也是人类社会的一大难题,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治理腐败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6-67页。近年来,不仅有身居高位的“大老虎”连续被查处,而且有大量的基层“苍蝇”被挖掘出来,而村干部腐败是“苍蝇”式腐败的“重灾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2)段相宇:《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2017年12月7日,http://www.ccdi.gov.cn/special/bwzp/wqhg_bwzp/201712/t20171207_113397.html,2020年12月23日。据中国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共计65万个,其中村委会54.2万个,村委会成员221.5万人。(3)民政部:《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8月15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908/20190800018807.shtml,2020年12月23日。由于一些村干部存在以权牟私、欺上瞒下、作风不实、贪污腐化等问题,导致乡村权力“最后一公里”被扭曲,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小村官、大腐败”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难以回避的乡村治理大问题。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徐州市考察时指出:“农村要发展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好班子和好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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