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于 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提要]“ 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活化物流行业,物流快递的新业态爆发式涌现。产业发展速度过快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法律制度监管的落后,政府的法律监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一个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既可以规范行业内企业行为,也可以为企业内部改革提供明确的方向。为此,必须明晰物流企业监管的主体与客体、探索高效的法律监管手段与方法、厘清的相关法律依据。
“互联网+”提出以来,物流企业积极在原有的产业基础上实现创新。狭义的“物流”指实物的配送,即货物的运输;广义的“物流”不仅包括货物的运输、存储、装卸,最主要的是信息的处理与传递。例如顺丰、中通、申通等快递行业为“互联网+”模式下的传统物流企业;“美团买菜”、“货拉拉”等平台,是“互联网+”在物流领域催生出的新业态。这类新兴的物流服务的监管缺失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市场监管者的政府,在应对此类新业态时表现出滞后性,因此从法律视角观察物流新兴产业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以行政法的角度切入,可以为当下已经存在或未来将会出现的物流服务行业的法律监管提供法学支持。
(一)新型物流的特征
1、具有较强的互联网属性,是“互联网+”环境下的产物。新型物流服务对互联网有较强的依赖性。根本原因是互联网引发的信息传播速度革命,提供服务者与需要服务者之间的信息壁垒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