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常关职能演进述略
——内外力作用下一个机构变迁的脉络与逻辑

2021-01-13 16:41:24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1年1期

谢 松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设置海关,管理沿海贸易,(1)笔者在《近代中国海关史研究涉及若干基本问题略考》(刊发于《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年第1期)一文中,对海关的起源已作论述。但真正意义上的近代海关则在鸦片战争后才出现。两次鸦片战争使西方列强势力强行介入中国,清政府被迫陆续开放通商口岸,设立了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洋关。为作区分,一般将除洋关外的其他关税机构称作常关。过往在海关史领域的研究中,所涉常关往往多指口岸常关,但值得注意的是,常关并非仅设于口岸,也设于内地,而且无论是口岸常关还是内地常关,都与洋关有着密切联系。本文以口岸常关为重点,亦通观整个常关机构沿革全貌,以期更加全面地探究其发展历程及背后逻辑。

一、起源与建构:实际运行已久、至洋关出现后而得名的征税机构

常关在历史上并不是一个完全固定、清晰的概念,它在与洋关的二元对立中被建构出来,并被不断赋予新的解读、注入新的内涵。1901年10月,时任海关总税务司的赫德在第980号总税务司署通令中提出,“关于‘常关’之实际涵义,中外各方对其作何解释,吾等尚不完全了解。但和约交涉大臣等在接受常关赔款条款时,认为仅指民船于通商口岸缴纳之所有税捐。吾等当不能超越此限,惟经验能示何者可除外”。(2)海关总署编译会:《旧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署通令选编:1861-1910年》(第一卷),中国海关出版社2003年版,第469页。同年11月,赫德在第993号总税务司署通令中又进一步提出,“常关不论当地名其为何,户关、钞关、工关早已存在,使许多人得以就业,均在常关之列”。……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