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云都 杨琼珍
莫斯指出,古式社会中的交换,是共同体内部共享的道德、礼仪、象征等精神性的意义属性与交换之物的有用性这一经济属性的杂糅体(比如,在毛利人社会中,交换的对象,就是既含有“精神力”和“灵力”,又作为个人财富的复合体“hau”(1)马塞尔·莫斯:《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21、41、115、172-173、6页。)在人们之间的流动,因此,古式社会的交换,体现为人与物的“混融”。①与之不同,现代社会则是一个“人与物截然分开的社会”①,这一社会中的交换,由于祛除了古老的道德性和精神性的意义负载,而变得了无生机,几乎蜕变为“经济动物”之间冰冷的功利算计。①
然而,莫斯的意图是借鉴古式社会交换中“意义”与“实用”的杂糅,来重新奠定现代交换的“人性基石”①。但是,他只站在人类交往史的前后两端对古式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交换现象进行比较,再依凭他个人的情感偏向来作出褒贬,以此作为对人类前途的建议;而未能深入到交换现象的历史变迁内部,因而无法回答两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其一,自古至今,以“祛意义化”为主线的交换形式变迁,其动力是什么以及这个动力是否可逆?其二,在交换形式变迁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交换的祛意义化,交换者的身份如何相应变迁?
对此,本文试图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交换规模的不断扩张,推动着两个历史事实随之变迁,一是负载于交换物之上的人的生活意义,二是参与交换的人的社会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