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学峰 岳 奇
2017 年5 月,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2019 年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目前,已有深圳、上海、广州、天津、宁波、舟山、大连、厦门、青岛等9 座城市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我国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有助于打造国内海上支点,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建设,加快海洋经济合作发展,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国在“十三五”期间首次提出的“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概念主要来源于挪威船级社有限公司(DNV GL)与挪威咨询机构梅农经济学(Menon Economics)评选的“世界领先海事之都(The Leading Maritime Capitals of the World)”[1-2]。评选体系指标分为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估。客观评估指标体系分为“航运(Shipping)”、“海事金融与法律(Maritime Finance &Law)”、“海事科技(Maritime Technology)”、“港口与物流(Ports and Logistics)”与“吸引力与竞争力(Attractiveness &Competitiveness)”5 个一级指标,25 个二级指标。主观评估是统计来自全球海洋产业前任高管的看法和评估。新加坡在2012年、2015年、2017 年与2019 年连续四次被评为世界海事之都。评选工作已形成一套综合专业的评价体系,反映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内涵和特征,可为我国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供借鉴[3]。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提出了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概念,是指以海洋资源为基础、拥有领先的海洋核心竞争力,在一定区域内起着枢纽作用且对全球经济社会活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