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金菊
民族事务治理是多民族国家的职能之一,治理本身体现着治理者的价值主张与道义恪守,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一直贯彻着中国共产党服务于人民的初心,以“各族人民”为中心是民族事务治理的原则和目标。这不仅突出了各族人民在民族事务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更是内涵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征,从中体现了党的民族事务治理应该是一个多维而集中的结构性框架,而党秉持的基本价值与道义正是这一框架得以构建的理念先导,应将其视为一个具有特定时代性而本质上始终保持一致性的完整内容,这对审视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将具有重要、积极的意义。
一、民族事务治理的提出
在中国具体语境中,“民族事务治理”是基于“民族事务”领域延伸出来的概念,其中涉及“民族”“事务”“治理”基本概念的多重组合。在中国古代社会,“治理”并不是作为一个词语来使用,其意涵源于对“治”字的理解,例如,“有治人,无治法”(1)《荀子》,李英健,等编译,沈阳:万卷出版公司,2009年,第188页。“四境之内不治”。(2)《孟子》,赵清文译注,北京:华夏出版社,2017年,第42页。这里的“治”主要是“使国家安定、有秩序”的意思。治也有对具体事务治理的意思,比如,治河、治丝。(3)《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第2115页。可见,治理源于“治”之道,一方面表示“治国、治家”的秩序诉求,一方面表示具体的事务治理。“事务”主要指“事情”。“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亲国政,料事务,察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