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荃,吴科成,曲毅,何春庚,黄彬彬,谢敏
(1.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 510699;2.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广州市 510640)
为贯彻深入推进能源生产、消费革命和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各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2018年3月、2018年9月、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形成了三版《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核心是确定各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目标,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2020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要求各省要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其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进行考核。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在2020年初正式生效并进入考核阶段,由国家能源部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指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落实责任,制定本省级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国家下发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以下简称权重)主要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利用小时数与历史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等因素确定,并未从可再生能源在当地的实际建设和在电网中的运行情况等角度进行更为细致和准确的统筹考虑以及进行权重值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