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中总平面布局消防登高场地的研讨

2021-01-13 02:43麻颖平
家园·建筑与设计 2021年15期

麻颖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高层建筑在城市里面已经成为主体。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这关乎人们的财产生命安全。本文结合相关规范、通过具体案例展开论述,希望能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平面布局;登高场地

一、前言:

目前随着我国人口的日益增长,为了满足人类居住和生活工作的要求。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城市的主体建筑。随之带来的是高层建筑的扑救难度、救援难问题日益增大,这就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提早重视考虑。重视建筑的消防道路、救援场地在火灾扑救中就尤为重要。据统计因为消防车道、扑救场地不符合要求造成建筑物火灾无法扑救的现象不断出现,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财产和人员伤害的损失数不胜数。

二、高层建筑登高场地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第7.2.1条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三、设计案例分析:

今天我们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第7.2.2条要求消防救援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展开进一步研讨。消防救援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是否可以设置下沉广场?

如图:

救援场地与13层高层建筑(49.20m)之间满足救援场地间距的要求。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有9m宽的下沉步行街。

规范对救援场地的设置目的解释为设置救援场地的目的是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需要的基本要求。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布置有裙房的高层建筑,要认真考虑合理布置,确保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建筑主体,便于登高消防车开展灭火救援。因此大多数设计师就认为,救援场地的目的只要满足消防车辆可以到达就可以,他们认为云梯车的操作是用臂长的,消防水车是有喷射距离的,都可以到达建筑物。然而正真的火灾救援是什么?

案例分析:延安某住宅小区,地下室为商业步行街。住宅建筑与救援场之间设置下沉式步行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这就要追究到着火后的处理流程。

1、首先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必须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救援预案》。一但发生火灾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组织机构是为完成救援任务、实现事故应急救援目标而设置的,组织机构包含以下内容:

1.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2.义务消防队(灭火行动组)

义务消防队职责:现场灭火、抢救被困人员。

3.疏散引导组

疏散引导组职责:引导人员疏散自救,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视情转送医疗机构。

5.火灾现场警戒组

火灾现场警戒组职责:控制各出口,无关人员只许出不许进,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

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通信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供电控制、水源保障。

7.机动组

机动组职责:受指挥部的指挥,负责增援行动。

2、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使用各种水源;

(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从以上单位与救援局及各部门的救援组、扑救人数来看,救援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无路面贯通的情况,扑救和救援人员是无法多方位,多途径到达建筑物内进行正常的救助和疏散的。并且规范要求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都设在救援场地一侧。其他立面救援扑救会增加难度和救援时间。

四、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和不同建筑的火灾疏散时间。

有很多设计师认为消防车来救援的时候人早都疏散完了,还会有这么多人吗?事实是什么。城市消防站的建设一般要求管辖中队到达火场的路程不超或15分钟。

我们看一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不同建筑的火灾疏散应急时间是多少。

规范第3.2.4条规定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²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就是说在消防队实施扑救的同时,还会有各个组织在这个时间内持续救援、组织大楼内部人员疏散、灭火。

结论:

因此,建筑与救援场之间设置下沉式步行街广场,是不满足救援和灭火需求的。同理消防场地与建筑物之间有水面,沟壑、也是无法满足救援要求的。希望设计师们以后注意到这一点,保证建筑的救援通道畅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赢得更多宝贵的时间。

参考文献:

[1]《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