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问题研究

2021-01-14 00:48罗秀香
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党委政府常态化商会

罗秀香

摘要:从阐述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实践情况出发,梳理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会发展不平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沟通协商方式精准性与互动性有待提升、商会作用发挥不够、沟通协商机制不完善。为满足新时代政企沟通新要求,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注重政企团结,增强服务能力;搭建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改革发展,完善沟通协商机制,以推动政企关系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党委政府;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

中图分类号:D613;F2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原4496(2021)03原043原05

当前,商会发展活跃,许多省份已建立省级商会、省级异地商会、市(区)商会、乡镇商会。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协商制度,有利于深化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并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保障,意义重大。

一、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商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平台,不仅可以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更能够发挥其沟通作用,承担起政府、企业和企业家的参谋和帮手的责任,做政企的黏合剂。各级党委政府需要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关心民营企业家成长,进而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提高经济工作决策水平。“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1],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有利于密切党委政府与民营经济人士的联系

商会聚集了民营经济人士中的杰出代表,加强这部分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有利于增强民营经济人士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因此,团结、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是政企沟通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委政府加强与民营企业、商会的联系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有利于为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为民营企业参与协商民主搭建对话交流的平台,让民营企业利用好这一平台,表达诉求、反映情况,有利于增进商会与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

(四)有利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两字,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亲”“清”两字,对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坦荡真诚、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清白纯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要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交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因此,搭建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提高交流效率,既能促进党委政府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又能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凝聚力量推进社会发展。

二、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沟通协商制度的实践情况

(一)制定了规范党政领导与商会人士联谊交友的有关规定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各地制定了规范党政领导与商会人士联谊交友的规定。如广西各市从2017年起,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外人士交友制度、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广东从2011年开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外代表人士、政协委员联系交友制度,在2010年、2011年有关文件中相继提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行业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等[2],这些规定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建立健全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有关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建立健全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加强与非公企业联系等有关措施。如从2016年起,海南陆续出台了《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从2017年起,天津先后制定了《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简称“津八条”)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民营经济19条”)等系列政策文件[3],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渠道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搭建政企沟通渠道。如广西从2017年开始,省、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围绕组建商会、管理商会、发挥商会作用等问题进行交流,注重把优秀商会人士吸纳进入各级政协、工商联领导班子等;广西建立非公经济服务平台,通过“非公e家亲”手机APP的形式,将企业的困难转到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办[2];广东省从2011年开始,定期召开“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深圳市从2011年开始,建立了政企主要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机制,形成了“企业诉求—政府调研—企业参与论证—出台政策—企业反馈”的政策制定工作程序[2];海南省从2016年起,开通商会建议“直通车”和意见反映渠道12345政府热线,组织商会开展“大研讨大行动”等[3],这些渠道激发了商会人士参政议政的热情。

(四)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商会人士履行社会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精准扶贫行动中,积极与商会沟通,引导商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谱写华美乐章。如贵阳市黔西南商会成立于2018年,截至2020年1月已有会员120余家,商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贵州省脱贫攻坚工作和家乡经济建设,共开展40多次爱心帮扶活动,捐献爱心资金近400万元,助力300多户贫困户脱贫,先后获贵阳市工商联“优秀组织”“爱心商会”和市级“四好五型”商会等称号[4];广西河池工商联组织商会企业家代表人士到凤山、大化、环江、天峨等县开展“千企扶千村”活动,从2018年到2020年,全市1098家企业,实施项目4529个,投入总金额达8亿元,受帮扶村1406个422950人。另外,在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河池各级黨委政府积极引导商会担当作为。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上半年,河池市有1192家商协会、企业,为河池疫情防控捐款捐物达5538.76万元。

从这些实践情况看,各级党委政府虽然不断加强与商会的沟通协商,但还缺少完善的沟通协商制度。

三、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沟通协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会人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商会发展不平衡

一些商会人士存在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不到位、参政议政意识不强、对重大经济决策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认为政治参与是“无从参与”“无效参与”,商会政治参与对政府的决策影响不大,主张“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一些地方商会人士参与沟通协商的代表性不够,反映诉求的能力不强,缺乏协商经验,单纯地局限于所属企业的利益,对民营经济整体发展的政策建议关注度不够。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民间商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大,现行税收政策使企业对商会的捐赠不够热心,部分商会资金困难,人才紧缺;一些商会管理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有的民间商会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规模较小,组织涣散。

(二)政企沟通协商方式较单一,精准性与互动性有待提升

目前,商会政治参与协商内容较多的是政府工作报告、上下半年经济运行情况报告和经济形势分析;在形式上,座谈会、恳谈会、听证会、议事会是商会政治参与的直接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等是商会政治参与的间接方式。尽管党委政府为商会提供了多种政治参与方式,但参与程度有待提升。当有问题需要反映时,有的商会人士不清楚反映的部门、不明白反映的途径,有的越级反映,有的借助网络或其他媒体制造舆论等。

(三)商会作用发挥不够,维护商会合法权益缺乏胆略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发挥商会作用还不够,传统的职能部门主导型模式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对于职能转移问题还存在“等等看”“不敢放”等顾虑;有些政府部门仍习惯于“家长式”管理,有的还存在“放”了还“管”的现象。在实践中,一些政府部门将职能转移给商会,却往往考虑那些接触较多的商会。

一些政策未能及时广泛宣传,先知晓和了解政策的往往是部分大的民营企业;还有一些政府部门在为商会人士提供政策宣传培训服务时,针对性、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四)沟通协商机制不够完善

1.缺少事前的评估机制。当前,一些地方已经明确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连接端口,在政企沟通制度中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常态化的考核机制,无法准确评估沟通联系责任人的职责和政绩。虽然为了解地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以及实现政府政策贯彻落实,一些地方政府会与地方商会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座谈会,但是,座谈会大都是谈论企业发展遇到的共性问题,对企业的个性问题关注度还不够高。

2.缺少事中的激励机制。从商会收集、上报企业存在的个性问题到获得地方政府评估解决,平均时间约为半年;商会收集、上报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获得政府部门解决反馈意见,往往需要等待的时间在一年以上。因地方政府有辖区范围内的灵活处置权,在不超出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对企业个性问题能够迅速有效解决。地方企业普遍性问题超出地方政府灵活处置的权限范围,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因此,应该建立激励机制,切实保障政企沟通协商有效运行。

3.缺少事后的监督机制。目前,地方政府收集、呈报企业相关问题的工作渠道相对成熟,因为缺少事后的监督机制,缺乏动态跟踪问题呈递和审批的企业、第三方机构、媒体或公众的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企业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落实周期过长。

4.横向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政企沟通主要靠上级政府进行纵向协调地方各职能部门,或者抽调各职能部门人员成立专班推进协调。虽然很多部门都承担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重要职能,但由于横向协调机制不健全,部门间缺乏合力,企业实际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通过上级政府的纵向行政指令。要解决这一问题,除明确地方相应主管部门的责任归属外,还需要建立政企横向沟通与协作机制。

四、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的路径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

1.领会建立常态化沟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时代背景。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系统阐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5]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新条例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6]第二十八条规定:“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6]

2.把握建立常态化沟通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制度的正确方向,才能把政商双方的出发点统一到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上。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不动摇。良好的政商关系是推动发展的强劲动力,党委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守政商交往沟通的原则和底线,努力形成干部清廉、企业发展、政商融洽的良好局面。三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没有变”。我们要践行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统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理想信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的绩效指标。组织商会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商会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價值观。依托本地红色教育培训基地,组织商会人士开展“继承红色传统·学习党的精神”等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引导企业家牢记革命历史、弘扬革命传统。

(二)注重政企团结,增强服务能力

1.深化改革发展,加强商会规范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拓展商会组织网络,抓好“四好”(自律规范好、服务发展好、团结教育好、班子建设好)基层商会创建工作,帮助具备条件的乡镇、社区、村组组建基层商会,健全考评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党委政府与商会在协商实践中,要善于运用恳谈会、座谈会、听证会、社情民意直通车、便民窗口、民主评议会等沟通渠道。

2.引领商会提升建言咨政水平。引导商会围绕“十四五”规划、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促进“两个健康”、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等主题以及“破解本地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發展的实践与思考”等专题调研,为撰写建言咨政提案获取第一手材料;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提出有政策性的意见建议,增强商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三)搭建服务平台,优化营商环境

1.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商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化开展以“送政策、送服务、防风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商会与检察院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联席座谈会;邀请人民法院党员干部现场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解读《民法典》以及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等。

2.搭建特色的政企沟通协商平台。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行业不同联系一定数量民营企业,开展专题沟通协商;邀请民营企业家和商会代表人士列席当地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调度会议、民营经济发展专题会议等;围绕社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邀请基层商会人士参与对话沟通。

3.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搭建信息平台。一是搭建个人参与沟通协商的网络平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开通网络问政、政务微博、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让个人通过网络积极参与沟通协商。二是搭建沟通协商智能化电子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商会掌握网上收集问题、分解问题、解决问题、反馈解决等服务流程;开展网上“防风险”业务,鼓励中小企业使用银行提供的一站式金融信贷服务,让中小微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到贷款。

(四)坚持改革发展,完善沟通协商机制

1.完善沟通协商的运行保障机制。对于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党政部门要明确责任,确定牵头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专项督查跟踪落实和专项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成立以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为主的联合专项组,根据事前评估体系和事后动态监督体系,对负责沟通协商的责任人进行考评监督。

2.完善横向治理协调机制。强化工商联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并为两个部门赋能,以促进不同层级政府部门间合力、横向协调力的形成,降低政府内部运作的时间成本。

3.完善对话沟通机制。不断完善党政领导联系商会代表人士制度、重大非公经济决策征询商会人士意见制度、商会代表参加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企业意见建议“直通车”制度,以规章制度来规范和明确对话协商内容和协商程序;通过网络在线、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定期组织并召开由非公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政企座谈会、银企座谈会、商会企业恳谈会。

4.完善投诉维权评价机制。建立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商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对于涉及调查处理有关民营企业家的案件,要依法依规办案,要防止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高效处理和解决民营企业投诉等问题。

5.完善专项推进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包联制度,做到一个企业、一套方案、一支队伍、一抓到底;建立重大政策咨询、听证、告知、跟踪、督查等制度,把沟通协商制度落实情况列为党委政府部门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机关、商会、企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商会组织网络的覆盖面会越来越广,必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与商会常态化沟通协商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努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EB/OL].[2021-03-20].http://www.qstheory.cn/zhuanqu/bkjx/2020-01/13/c_1126295247. htm.

[2]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课题组.建立党委政府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的实践与思考[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1):44-47.

[3]张兵,侯力永.助推政府职能转变,加大政府向商会赋能[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4):62-64.

[4]兴云.贵阳市黔西南商会再创商会工作新局面[N].黔西南日报,2020-01-12(4).

[5]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21-03-22].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 htm.

[6]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N].人民日报,2021-01-06(1).

责任编辑: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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