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秋怡
(广西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15)
杜赞奇在对中国华北农村社会进行考察时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从乡村社会关系的整体视野来理解中国乡村。这一网络囊括了宗族等社会组织与各种社会关系,乡村社会的权力斗争、国家政权深入乡村社会以加强控制都是通过这一网络来实现的[1]。这一理论对后来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在中国历史上,广西长期处于边陲之地,而在这样一个社会,国家制度的推行往往是与地方社会制度相融合的。本文将以晚清广西地方权力体系变动为例,探讨晚清时期广西基层社会制度的演变。
雍正时期,清政府在西南边疆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广西土司势力遭到极大打击。但土司制度由来已久,仍有部分土司势力未被革除。为彻底完成改土归流,清政府在广西设置弹压官。弹压官成为土州县向现代政区迈进之前清政府在当地设立的过渡性官职。
“弹压”原为控制、制服之意。雍正年间,湘西桑植土司向国栋、保靖土司彭御彬暴虐不仁,杀戮不止,“被害男妇纷纷来归情,愿编入版籍,以免残虐。”[2]655此时,雍正帝提出“今俯顺舆情,俱准改土为流官设官,绥辑弹压……应行审理之旧案,着该督抚一并审结。”[2]655趁此时机,雍正帝改土归流,并设弹压官,参与当地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削弱当地土司权力。此后,在广大西南地区进行改土归流的过程中,弹压官经常出现,成为地方权力结构变动中十分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