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砾
(中国葛洲坝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100025)
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中,尤其是大型土建项目下,料场往往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FIDIC规则下,料场作为组成永久建筑物的原料的来源地,通常由业主指定,承包商负责开采、破碎、筛分、遴选等工作。相关费用往往包含在永久建筑物的混凝土单价中,并不进行单独的计量和支付。料场开采,也就常常成为国际大型土建项目中的一个争议点。本文回顾和梳理料场变更的过程和相关博弈,以供同业者参考。
非洲E国T水电项目,主体工程包括1座185 m高混凝土双曲拱坝和地下厂房,装机规模300 MW,是该国在本世纪初集全国之力开展的国家重点项目,号称该国的三峡工程。笔者服务的公司参与了中国公司与该国建筑业龙头企业组建的联营体,经过国际公开招标,战胜了包括在该国垄断水电建设市场几十年的欧洲老牌国际承包商在内的多家竞争者,中标该项目土建标,合同金额相当于19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采用世行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1987年版红皮书作为通用合同条件。业主聘请了西方某国的全球知名水电领域咨询公司作为工程师,搭建了一个标准的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结构的单价合同模式。在招标文件中,业主明确指定了临近施工现场的料场,作为大坝混凝土骨料的来源地。料场开采相关工作以及形成大坝混凝土骨料的全部费用[1],都包含在大坝混凝土中进行计量和补偿。也就是说,在投标报价中,承包商已经参照招标文件给予的资料,结合现场考察,认知了指定料场的相关信息,并就料场开采和骨料加工系统进行了施工组织设计,将相关费用都包含在了大坝混凝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