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惠卉 惠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为“城投公司”,起源于20 世纪90 年代,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税制改革、政府投融资改革的背景下诞生,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特定发展时期的特殊产物。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方面以企业的形式辅助地方政府进行举债融资,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推动区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则有效地推动区域化经济的增长,带动上下游与之相关的产业的发展,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中,城投公司极大地推动了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成为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凭借着2009 年“4 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政策春风,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仅数量激增,业务规模也是飞速扩大。虽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融资举债规模迅速膨胀,城投公司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风险与不足,如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效益低下,偿债能力不足、运作不够规范等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从2010 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文件规范和限制融资平台的举债融资行为。2014 年修订的《预算法》规定省级地方政府发行政府专项债为唯一合法的政府融资方式,不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企业举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