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有文,陈金辉
(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云南 蒙自 661100)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是水利工作者的使命。“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是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定的总基调,是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水利支撑和保障。十三五以来,以饮水安全、节水灌溉为代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量上马,出现了质量监督缺失,质量与安全问题突显等问题。而基层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方式老旧,监督机构受体制、编制影响,监督配套法规更新慢,监督效果差距很大,影响监督成果的因素很多。水利行业强监管,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从法制、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整套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水利行业不敢管不会管、管不了管不好的被动局面[1]。近年来,质量监督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监督手段,集思广益、拓展思路,迅速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行业监管,以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创新发展的要求;面对新形式、新要求,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根据地方工程项目特点,采取靠前监督、事前监督的积极措施;建立监督工作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2],保证水利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形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技术规程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