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勤华,袁晨风
(1.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史文明研究院,上海 200042;2.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强调这是“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应当根植于新时期社会生活实践中的法律热点与难点,也需要吸收与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法治经验,更不应当忽视人类文明发展长河中缤纷多彩的法治精华。本文将以人类文明中五个具有代表性的法治体系为切入点,在对它们进行历史性考察与回顾基础上,比较其得失,进而探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当代借鉴意义。
位于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流域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诞生了人类最古老的文明——苏美尔文明[2]2,而在苏美尔文明中,最为精华且颇具特色的就是法律文明。于殿利指出,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不仅是发达的城市文明、商业文明,更是辉煌的法律文明(1)于殿利指出法律文明既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主要特征,也是该文明的基础和支撑。在已经出土的楔形文字黏土泥板文献中,95%以上涉及法律内容。因此,“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法律文明和契约文明。”参见:于殿利《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85页。。根据考古学研究,古代西亚在公元前5000年左右便产生了农耕村落文明,随着部落生活的发展与部落社会分工的形成,自“埃利都文化”(公元前3500—前3200年)时代起始,法律文明的曙光便悄然出现[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