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云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浙江 湖州 313000)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从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高度,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这是新时代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总抓手,也为新时代准确把握和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了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并就村党组织的职责与任务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赋予了村党组织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特殊历史定位和时代任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1]24在此背景下,探讨村党组织功能转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三农”发展的战略构架,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领域的具体要求。2018年9月下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这“五个振兴”相辅相成、互为关联,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目标和路径方向。而在“五个振兴”中,组织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和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