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使用税收来纠正负面外部性(如污染)的概念通常归功于庇古(1920),这种纠正税有时被称为庇古税。这种理论的基本思路很简单。负外部性,即某种商品的生产或消费对该商品的买方或卖方以外的某方造成损害的情况,这种情况代表市场失灵,因为买方和卖方的交易决定未考虑到社会外部成本。因此,不受管制的自由市场通常会导致一些商品的消费数量处在效率低下的情况,并由此带来相关的负外部性。一般情况,通过对产生外部性的商品征税来纠正负的外部性。如果将税率设定为等于边际外部损害(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其他方的一项额外单位的损害),会将外部成本带入交易,确保买方支付全部边际社会损失好的成本。因此,税收提供的激励确保市场产生有效的商品数量水平(在没有任何其他未经修正的市场失败的情况下)。
现实情况中,一个复杂因素是,商品的边际外部损害会根据谁生产商品,如何生产商品或在哪里生产而变化。例如,相比通过燃煤产生相同数量的电力,燃烧天然气的发电厂产生的相同兆瓦时电力的产生二氧化碳排放量远远低于前者。同样,相比之下,其他更加有效的发电技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更低。所以,如果这种普遍存在的复杂性因素纳入这个简单的理论,那么应该将它们视为不同的商品,从而对不同来源的电力征收不同的税率。或者更简单地说,将二氧化碳排放视为具有负外部性的商品,并征收每吨二氧化碳排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