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晶
吕宁兴
耿 虹*
“荒野”具有现实与象征的双重意义。从现实意义来讲,荒野是指未经人工干预的原生自然[1]。经由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缪尔(John Muir)等早期生态伦理学家对荒野价值与文明的不断探索,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将“荒野”赋予了生态哲学层面的象征意义,即“荒野”是由“一视同仁”的物种构成的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实现其完整性与文明的场所[2]。而随着工具理性的不断膨胀,人类对自然的敬畏、崇拜与探索开始变为俯视与改造[3],人类文明开始从荒野这个广泛而平等的共同体中脱离出来,导致了共同体的解构,引发了荒野在价值认知层面与人类文明的对立冲突[4],也在对自然的利己改造中,使得人工自然不断向原生自然扩张与僭越,从而导致资源约束的不断收紧。因此,如何对人工干预行为与空间合理划界,使其与荒野文明和谐相处,在自然价值观层面建立对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认知便显得尤为重要。城乡规划者作为空间的“守界者”,如何在空间中合理控制边界、约束人为干预、引领规划实践走向“荒野”,在当今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乡村作为天然的包含生产、生活与生态空间的典型共同体,是人工自然与原生自然交织、荒野文明与人类文明碰撞的空间载体。在工业文明超越传统农业文明的过程中,人类中心主义对荒野“工具价值”的强调不仅使乡村共同体出现了解构,导致了荒野自然与乡村共同体的关系对立,更进一步引发了生态、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危机,给乡村的振兴与发展带来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