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距离与中国农产品出口效率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实证研究

2021-01-15 04:48王如玉肖海峰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亚洲一带一带一路

王如玉 肖海峰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不断深入,中国尤其与地理位置相邻,文化相通且长期外交关系良好的沿线亚洲国家贸易往来更为密切,农产品贸易额逐年攀升;然而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出口额在“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总进口额中所占比例一直较低,并且增速呈减缓趋势,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出口额在“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总进口额中所占比例仅为13.17%。因此,探讨如何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契机,提升中国对沿线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对扩大中国在沿线亚洲国家的市场及中美贸易摩擦升级背景下构筑全球经济贸易新循环均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潜力及影响因素已有大量研究:如孙金彦等[1]研究发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效率与总贸易效率均随时间递增,其中与东南亚地区出口效率和总贸易效率最高,与西亚地区出口效率和总贸易效率最低;但张会清[2]得出不同的结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出口效率随时间呈倒V字形走势,并且与中亚地区和独联体出口潜力较高。关于农产品贸易潜力,已有研究[3-5]主要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中亚5 国、“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中东欧16 国的农产品贸易潜力,结果表明,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德国、俄罗斯、土耳其和中东欧地区平均效率均较低,贸易潜力较大。已有研究[6-11]关于贸易非效率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包括清关程序、基础设施、贸易成本、政治稳定性、是否为上合组织成员国、是否为WTO成员国、经济自由度、权力寻租或腐败、制度环境、关税水平等。制度因素对进出口贸易有重要影响[12],且其影响作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对农业及原材料的影响超过对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影响[13]。关于制度环境,已有研究[11]分别考察了政府支出、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和投资自由度等制度因素对贸易非效率项的影响。综合来看,在现有的农产品贸易潜力研究中,虽然不乏对制度因素的论述,但主要从单一指标出发。由于各国的文化历史背景不同,制度环境存在较大差异,单一指标不可避免地造成数据的片面性以及异常值的出现[9]。现有研究[9]在关于中国对丝绸之路农产品出口效率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引入了制度距离,但同时加入了基于进出口额计算所得的贸易成本因素,然而贸易成本包含运输成本、信息成本、政策壁垒以及合同履约成本等(Anderson和Van Wincoop,2004),而制度距离本质上也是一种贸易成本,且二者正相关,所以本研究认为其研究结论有失偏颇,但其研究视角给本研究很大启发。

基于此,本研究以“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为研究对象,旨在分析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水平及变动趋势的基础上,用制度距离综合衡量贸易双方制度环境的差异,阐明制度距离等因素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的出口效率的影响,以期为进一步提升中国农产品出口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1 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贸易现状

1.1 农产品出口额呈增长趋势

2004—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呈增长趋势,出口额由2004年的46.71亿美元增长至2017年的285.27 亿美元,增长5.11 倍,年均增长率为13.80%。但是,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额在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进口总额中所占比例一直不高,尽管整体来看所占比例增加,但近些年增速放缓,并且所占比例最高的2017年也仅为13.17%。根据贸易数据初步判断,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存在“贸易不足”现象,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同时有巨大市场需求潜力的“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非常有可能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有力增长点。

1.2 农产品出口国别比较集中

从出口市场格局看,2017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地区的前三大出口对象国分别为越南、菲律宾与泰国。其中,中国对越南的农产品出口额明显多于其他沿线亚洲国家,共出口64.80 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2.72%;位居其次的是菲律宾,出口额为38.83 亿美元,所占比例为13.61%;中国对泰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33.68 亿美元,所占比例为11.81%。

1.3 出口产品结构相对集中

整体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为主,棉花、鱼类、蔬菜、水果、肉类是中国出口的重点产品。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出口棉花87.72 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0.75%;位居其次的是食用蔬菜,出口额为44.07 亿美元,所占比例为15.45%。

2 模型构建与样本选择

2.1 模型构建

引力模型起源于万有引力公式,一直是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的基本模型,能够较好解释贸易中的经济现象,但传统引力模型不能准确反映双方的贸易潜力。在此基础上,Aigner等[14]提出了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将传统模型中的随机扰动项细分成随机误差项和贸易非效率项,用于分析生产函数中包含的技术效率。Armstrong[15]指出模型主要考虑如双边国家的经济规模、距离、是否为内陆国家等短期不随时间改变的客观变量,而把诸如贸易政策、关税水平等人为因素包含在贸易非效率模型。“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引起各国农业生产水平及进口水平的不同。部分研究选取是否有共同边界作为影响因素,由于本研究样本国家全部为亚洲国家,大部分与中国陆上相邻或者海上相邻,所以影响因素中不考虑是否边界相邻。基于此,本研究构建随机前沿引力模型:

lnYij,t=β0+β1ln(GDP)i,t+β2ln(GDP)j,t+
β3ln(DIS)ij+β4INLj+νij,t-μij,t

(1)

式中:Yij,t为第t期中国对j国农产品的出口总金额;其中下标i表示中国,j表示贸易伙伴国,全文同;GDPi,t和GDPj,t分别为第t期贸易双方的总经济规模,以2010年不变价美元计算,通常认为贸易出口国的经济规模与可供出口商品的数量与种类正相关,在贸易伙伴的国内供应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贸易伙伴对进口产品的需求数量和类型与贸易伙伴的经济规模呈正相关关系;DISij代表两国首都的距离,通常情况下贸易额与贸易双方距离负相关;INLj为j国是否为内陆国家,为虚拟变量,如果j国为内陆国家则取1,否则取0;β1、β2、β3、β4为相应自变量的系数;vij,t为误差项;μij,t为非效率项,表示所有不可观测的非效率因素。

关税、国家之间的政治亲疏、是否存在双边或区域性的特惠贸易协定以及国家之间的制度差异等人为阻力是影响出口效率的关键因素[16],为深入分析贸易非效率的影响因素,本研究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和与农产品贸易的相关程度建立了贸易非效率模型,模型设置如下:

μij,t=α0+α1SYSDISij,t+α2WTOj,t+α3FTAj,t+
α4APECj,t+α5TARij,t+α6RATij,t+τij,t

(2)

式中:α1、α2、…、α6为相应自变量的系数。

SYSDISij,t为第t期中国与j国的制度距离。“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存有地缘政治风险,在多重政治利益掺杂与大国势力干预情况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效率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因此在考虑可能干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出口效率的非效率项时,本研究选取法律制度距离作为制度距离指标。具体而言,法律制度距离依据全球治理指数计算,该指数包括话语权与问责制、政府管制效率、政治稳定性与杜绝暴力、法制程度、管制质量和腐败控制6 个维度。本研究使用上述指标,并根据Kogut等[17]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中国与每个出口对象国的制度距离。普遍认为,双边贸易阻力与中国和农产品出口对象国之间的制度距离正相关。制度距离公式如下:

(3)

式中:Id,i和Id,j分别表示中国和贸易伙伴国在d维度的制度得分;其中下标d表示维度;n为该制度距离所包含的维度数量;Vd为d维度上各国得分的方差。

FTAj,t为第t期中国与j国是否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是虚拟变量;如果第t期中国与j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则取值为1,否则为0。

WTOj,t为第t期j国是否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家,是虚拟变量;如果第t期j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家,则取值为1,否则为0。

APECj,t为第t期j国是否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是虚拟变量;如果第t期j国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则取值为1,否则为0。

TARij,t为第t期中国与j国的农产品加权平均关税税率,部分年份缺失数据采用前一年数据补齐。

RATij,t为第t期中国与j国的汇率,由j国第t期兑换美元的汇率与中国t期兑换美元的汇率相除计算所得,用以衡量贸易对象国在中国的购买力。

2.2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样本选取2004—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相关数据,部分国家由于发展水平低、政变等因素导致相关数据缺失严重,综合权衡本研究相关研究样本的全面性和模型结果的准确性,本研究最终选取蒙古国、菲律宾、土耳其、卡塔尔、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印度、泰国、尼泊尔、老挝、越南、科威特、伊朗、柬埔寨、约旦、以色列、沙特阿拉伯、阿曼、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24 个国家作为样本。最终,本研究由这24 个国家的14 年数据得到了观测值为336的面板数据。相关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农产品贸易额(Y)来源于UN Comtrade数据库;国内生产总值(GDP)来源于世界银行数据库;两国首都的距离(DIS)根据Google Earth计算而得;是否为内陆国家(INL)数据来自世界地图;制度距离(SYSDIS)根据The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数据库相关法律制度数据计算得出;FTA变量来源于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WTO变量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APEC变量来源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官方网站;加权税率(TAR)数据来源于TRAINS数据库;汇率(RAT)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网汇率数据计算得出。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major variables

3 实证分析

本研究运用Frontier4.1软件,根据以上研究方法和整理得出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首先,对模型的适用性进行检验并且判断是否需要引入时变因素和贸易无效率因素;其次,在模型适用的前提下对相关国家同步进行时变随机前沿分析,基于得到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个亚洲国家的效率水平来判断时变因素的变动方向和在贸易无效率因素阻碍下的潜力空间;最后,分析判断干扰中国对贸易伙伴国农产品出口效率的具体因素及其作用力度。

3.1 模型适用性检验

本研究利用似然比检验法来判断随机前沿方法的有效性及模型的具体形式,并且根据研究对象设定了2个检验:首先,检验贸易非效率项是不是存在;其次,检验贸易非效率是不是随着时间变化。结果表明(表2),“贸易非效率项不存在”的原假设LR统计值为668.114,原假设被拒绝,说明贸易非效率项是存在的,所以应该采取随机前沿引力模型进行估计。“贸易非效率项不随时间变化”的原假设LR统计量为17.646,原假设被拒绝,即应该采用时变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

表2 模型适用性结果检验Table 2 Model suitability test results

3.2 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根据检验结果(表2)在模型适用的前提下,本研究对2004—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24 个亚洲国家相关变量进行回归,得到各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及t值见表3。为了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本研究还列出了时不变模型结果。由表3可知,在2个模型中,γ的均值均达到0.97,说明贸易非效率原因引起中国农产品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实际出口额与潜在最高出口额之间的差距。时变系数η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贸易非效率项随时间变化,进一步表明了运用贸易非效率时变模型的必要性。

表3 时变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回归结果Table 3 Regression results of time-varying stochastic frontier gravity model

从模型的主要变量看,中国和贸易伙伴国的GDP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随着中国和贸易伙伴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中国国内供给与国外市场需求都会增加,从而促进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其中,中国GDP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1.53%)要显著高于贸易伙伴国(0.76%)的推动作用,这表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要强于贸易伙伴国经济发展水平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规模促进作用。距离和贸易对象国是否为内陆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额没有显著影响。说明随着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的开通,国际航线的增加等导致距离因素及运输方式因素的影响不再明显。

3.3 农产品出口效率分析

2004—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24 个亚洲国家14 年间的农产品出口效率及变动趋势见图1。从效率均值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整体的农产品出口效率相对较低,平均值为0.250;分国别看,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出口效率在国别上有显著差异;其中,中国对越南农产品出口效率的平均值高达0.917,而对阿曼、老挝、伊朗等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值均在0.050以下,主要是由于这些国家缺乏良好贸易环境,但从侧面也可以看出中国农产品出口潜力在这些国家更大。从变化趋向上看,2017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各国的出口效率均低于之前13 年的平均水平,说明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在时间上呈现出递减趋势;其中,降幅最大的为卡塔尔,效率水平下降76.553%,而降幅最小的越南,效率水平仅下降2.630%。

1.卡塔尔 Katar; 2.阿曼 Oman; 3.老挝 Laos; 4.科威特 Kuwait; 5.伊朗 Iran; 6.沙特阿拉伯 Saudi Arabia; 7.哈萨克斯坦 Kazakhstan; 8.印度 India; 9.土耳其 Turkey; 10.以色列 Isreal; 11.尼泊尔Nepal; 12.蒙古国 Mongolia; 13.巴基斯坦 Pakistan; 14.约旦 Jordan; 15.孟加拉国 Bangladesh; 16.新加坡 Singapore; 17.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18.斯里兰卡 Sri Lanka; 19.泰国 Thailand; 20.菲律宾 Philippines; 21.马亚西亚 Malaysia; 22.吉尔吉斯斯坦 Kyrghyzstan; 23.柬埔寨 Cambodia; 24.越南 Vietnam图1 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效率趋势Fig.1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efficiency trends along the “Belt and Road”

3.4 贸易非效率模型实证结果分析及稳健性检验

本研究运用“一步法”基于上述贸易非效率模型进行计算,得出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效率的各种非效率因素的回归系数及t值(表4)。

表4 贸易非效率模型回归结果Table 4 Regression results of trade inefficiency model

具体来看,制度距离对贸易非效率有正向影响,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制度距离会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的提高有阻碍作用。而“政策沟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五通”之一,能够破解双边开展贸易合作的制度壁垒;且“一带一路”背景下,基于制度因素的互动与“政策沟通”内容相契合。因此,可采用构建中国与沿线亚洲国家之间的多层协商机制的方式,降低制度成本、释放双边贸易潜力,进而实现互联互通。

贸易伙伴国为WTO成员国、为APEC成员和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均对贸易损失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说明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加入APEC以及积极进行自贸区谈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抵消贸易非效率的影响,从而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有促进作用。原因在于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得益于关税削减、措施透明、最惠国待遇等有利条件,市场开放程度较高。

关税水平与贸易非效率成正比,并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关税为阻碍贸易效率提高的因素。因此,为克服关税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中国应与沿线国家一道,进一步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提高贸易水平。

汇率对贸易非效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及贸易伙伴国购买力的增强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效率有阻碍作用。主要是因为中国出口的农产品附加值不高、竞争力不足,在贸易伙伴国购买力增强的情况下更倾向于进口较高附加值农产品。

基于制度距离的计量误差可能导致内生性,为了确保上述结论的正确性,本研究用滞后一期的制度距离对贸易非效率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对比表4中滞后与非滞后结果可知,模型中大部分变量的符号与之前保持一致,并且所有变量均通过1%或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整体来看本研究的估计结果仍然成立,模型回归结果稳健。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本研究运用2004—2017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24个亚洲国家14年间的相关经济数据,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把制度距离引入贸易非效率项,分析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效率水平及变化趋势,并对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效率的因素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贸易伙伴国的GDP水平和中国的GDP水平均对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中国的GDP水平的影响大于贸易伙伴国的GDP水平。

第二,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表现出明显的国别差异性和时间波动性,样本期内,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的出口效率水平均下降。

第三,在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农产品出口非效率的影响因素中,制度距离、关税及汇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非效率项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对贸易效率的提升有显著阻碍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及与中国签订自贸协定均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非效率项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对贸易效率的提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4.2 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维系与出口效率较高国家的贸易关系,重点提升贸易效率较低且贸易规模较大国家的贸易潜力。如中国对越南、泰国等国家农产品出口效率较高,并且贸易规模较大,一旦这些国家贸易规模下降过快将直接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潜在风险较大,继续挖掘双边潜力仍然具有重要价值;而伊朗、哈萨克斯坦等贸易效率相对较低的农产品贸易大国,值得重点提升双边贸易潜力。

第二,中国政府部门应联合贸易伙伴国政府部门建立以监管质量、腐败抑制力度、合同执行力度和政府办事效率等指标为主的风险测评和预警体系;并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之间的政策交流与互动,增进互信与理解,缩小贸易双方制度距离;持续跟踪贸易对象国的农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分析与出口相关各类信息并及时向国内企业发布出口预警通报,减少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损失。

第三,加快推进与伙伴国自贸区的谈判,进一步降低和减少贸易壁垒,提高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和已有自贸区达成更高水平的共识。中国正在谈判的柬埔寨、斯里兰卡双边自贸区,以及正在研究的尼泊尔、蒙古国双边自贸区,考虑到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农产品出口效率仍然较低,应该继续深入推进现有框架下的自贸区谈判和研究进程,逐步促成双边自贸区设立与建设,降低双边农产品关税水平及技术贸易壁垒,提高与沿线国家农产品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和贸易效率。

第四,循序渐进地推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一方面,不断研发、引进新品种,创新生产加工方式,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强对农产品的纵向式深精加工;另一方面,提高特色农产品比重,增加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强有力的农产品品牌,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品牌识别度与知名度,树立中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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