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整效率与利益相关者保护

2021-01-15 10:11:00郭静怡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3期

郭静怡

摘 要:破产重整是帮助企业脱离危机的重要法定机制。本文基于破产法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以莲花健康的破产重整事件为例研究与地方政府密切联系的传统实体公司破产重整经济效率问题。经过分析本文发现:破产法律制度不能保证企业破产重整效率和效果达到预期;地方政府在破产过程中作用明显债权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最后,本文提出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利益相关者保护;财务困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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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平衡利益相关者关系的法律。申请破产的企业一般具有资不抵债且扭亏为盈无望的特点,它们申请法院调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986年首部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至2007年新《企业破产法》实施见证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由浅入深的过程。从中可以看出:一方面,破产法律注重市场配置资源,通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优胜劣汰、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另一方面,為激发市场在经济中所起到的主体作用,破产法立法者更注意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进入新时代,地方企业结构性改革加快加深不可避免导致这些企业破产重整甚至清算,因此如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以保证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是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体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本文基于相关理论,以莲花健康的破产重整事件为例研究我国地方政府扶持下传统行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效率与利益相关者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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