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琦卓 杨景钦
摘要:《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虽然为法院在审查与印章有关的案件时指明了裁判思路,但对什么情况下的盖章行为能使第三人产生合理信赖,此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却并无更明确的规定。以《九民纪要》第四十一条为背景,从印章本身的性质和缺陷入手,结合多个典型案件,将实务中盖章行为产生的情况分为通常情况、公司保管印章不力导致印章被盗盖的情况、公司同时拥有多枚印章的情况、印章被伪造的情况四种情形,指出判断盖章行为是否有效要“章”“人”“权”三者结合分析。从避免风险的角度出发,提出企业和交易相对人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公章管理使用制度,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
关键词:盖章行为;法律效力;风险防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7-0059-04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与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由公司印章引发的问题也在经济生活中逐渐凸现出来。诸如腾讯、老干妈的“萝卜章”案件和当当网印章案件等与公司印章相关的纠纷频发,在市场上反应强烈,受害公司动辄损失几亿元,造成了信誉和形象的崩塌,而这些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我国有关印章管理的法制尚不健全。笔者在我国的裁判文书网中搜索,关于公司印章引起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而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却鲜有对印章的保管等内容进行专门阐述的条目,仅在《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有一些零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