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俾斯麦到韩国女性的抗争

2021-01-15 05:35俞飞
方圆 2021年23期
关键词:俾斯麦受害者摄像头

俞飞

百余年前,德国史上一代铁血宰相俾斯麦遗体被偷拍,曾引发轩然大波,也开启了德国对个人隐私权益的立法保护新阶段。

迈入手机和廉价摄像头时代,偷拍现象愈加严重,成为各界强烈关注的社会公害。偷拍的私密照片视频恶意散布,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公众舆论的压力巨大,其中,韩国因偷怕行为泛滥,备受各界乃至国际舆论的压力,那么,这些国家的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又是如何完善法律、打击无所不在的“第三只眼”呢?

不莱梅大学历史教授马赫坦梳理档案,发现“铁血宰相”俾斯麦生前早就有不祥预感,对不时出没的摄影记者极为厌恶,曾向亲信抱怨:“这帮神出鬼没的家伙,冷不防按下快门,叫人防不胜防。”

1898年7月30日,俾斯麦辞世。万万没想到,死后居然成为狗仔队最早侵害的对象。当天夜里,摄影记者维尔克与助手买通仆人偷偷进入汉堡北郊福里德里斯鲁庄园,拍下多张遗体照片。为求拍得最佳效果,他们甚至摆弄俾斯麦缠满绷带的遗体,叠起枕头,甚至将墙上挂着的时钟调至老人死亡的时间:11时20分。

晚年俾斯麦饱受病痛折磨,为了维护逝者隐私,当时葬礼中使用死者面具与画像环节。除少数亲属家仆,谢绝外人瞻仰遗容,就连参加葬礼的德皇威廉二世,也未破例。一生看重人格尊嚴、注重仪表的“铁血宰相”在过世后却如此不受尊重,着实让人气愤。

两个狗仔连夜赶回汉堡。8月2日,柏林《每日评论报》刊登出广告:俾斯麦独家临终照片,诚征买主。媒体纷纷而来,最高的开价3万马克。

俾斯麦亲属立即委托警方查扣所有涉案报纸和材料,再向法院起诉。1899年,帝国最高法院认为,两名狗仔与涉案男仆违反公共利益,犯下非法侵入住宅罪。主犯维尔克被处以8个月有期徒刑,助手与男仆被处以有期徒刑5个月。法院判决将涉案照片底片交由俾斯麦家族所有,永远不向公众公开。

这张传奇照片的命运并未就此画上句点。助理摄影师瑞奇利用保管底片之便,曾私下乘机冲洗一张,藏了起来。几经转手,1952年,这张照片在《法兰克福汇报》首次刊登。

1907年,德国议会通过新法《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32条首次确定肖像权保护。二战后,德国人格权保护突飞猛进。

2019年11月,德国偷拍裙底行为入刑。

此前,路德维希堡的两位女士伊达和汉娜曾在网上发起请愿,9万人联署,誓将偷拍裙底行为入刑。

“你可能完全不会察觉到自己成为偷拍裙底的受害者,”伊达说,“你可能站在超市的扶手电梯上,也可能是在地铁里,在音乐会上,就被偷拍了。而你不知道这些照片将会被如何处理——是不是会被上传到色情网站、网络论坛,或者有人甚至会对着这些照片手淫。”

按照德国当时的秩序法,偷拍裙底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算是轻度违法行为,不会受到刑法追究,除非偷拍者同时还对受害者加以言语侮辱或者是身体接触,才算是触法。如果照片损害受害者的名誉,偷拍者可被处以罚款处罚,最高两年有期徒刑。新法案将偷拍并传播衣服覆盖下的私密人体区域定为刑事犯罪;同时还禁止了冒犯性地拍摄散布死者照片,最高处以两年监禁。

外国女性去韩国大城市公共厕所,常会收到善意的提醒:“检查一下里面有没有摄像头。”这并非玩笑。许多韩国女性进入公厕时,会首先检查里面有没有偷窥孔或者摄像头。因为韩国偷拍不雅视频成风。

韩国《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第14条规定,对于偷拍与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非本人摄制,只要未征得被拍者同意,将摄影内容销售、展示或散布,也将被处以同样处罚。

如果拍摄时得到对方同意,只是擅自散布或出售摄影内容,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罚金。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

全球来看,对此类行为处罚最重当属韩国,但其定罪也面临重重困难:根据现行法律,视频没有清楚拍到被害人长相,便难以成为罪证,所以偷拍者经常被无罪释放。

2017年,韩国发生6465起偷拍案,5437人被拘留,但真正被逮捕、拘留定罪的只有119人,占被逮捕的人数的2.6%。

2013年,据韩国媒体报道,一名国会立法调查官吴某在卫生间内私自安装摄像头偷拍,令人震惊的是,此人是警察大学司法、行政、立法三项考试全部合格的高才生。31岁的他,涉嫌偷拍女性(违反《性暴力特例法》),首尔地方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2年执行,接受40小时预防性暴力犯罪再犯教育课程。

法庭表示:“我们将在拥护被告者的人权的同时实现社会正义的使命。吴某身为具备律师资格的人,有义务遵守法令。但是他居然反抗警察,并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的线索,否认犯罪。吴某在被释放后通过远程操纵删除了被扣押的手机里的数据,因此还会以毁灭证据等罪名被判处重刑。因为他供认不讳,受害者们不希望处罚,我们在这一点上斟酌了很久。”

2016年,韩国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对在电梯里拍下女性上半身照片的男子处罚100万韩元的判决,发回重审。受害女性陈述说,自己感到羞耻和恐惧。

最高法院认为,拍摄的胸部照片没有暴露部位,脸部轮廓没有显现,客观上不会诱发羞耻感。把这种程度的照片作为偷拍处理不对,只是一名从未谋面的男子追到电梯里的行为,令女子感到恐惧,可以从轻予以处罚。

鉴于偷拍猖獗,韩国要求手机生产商必须给手机相机加入快门声音,起到警示作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智能手机的App不仅能给快门消音,还能在手机上播放其他画面遮盖拍摄痕迹。

近10年间,韩国警察厅受理偷拍案件4.7万件,尽管打击偷拍黑色产业链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每年案件仍超过5000件。受害者中,女性占比为84%,男性为2.3%,其他为13.7%。98%的偷拍者是男性。2019年,首尔警察厅针对4000名女性进行的调查显示,担心被偷拍是女性最害怕的犯罪类型,占比高达32%。

2018年,韩国报告偷拍案件6800起,案件之多世界瞩目。路透社报道:“韩国正在成为世界偷拍中心”,《卫报》《法国24》专门为韩国的偷拍犯罪造了一个单词“molka”。BBC用“瘟疫”一词形容韩国偷拍现象。

首尔大学研究员李振羲表示,“其他性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可以被即刻认定,但在遭到偷拍时,受害者当场毫不知情,因此会造成更大的恐惧。偷拍视频外流对女性带来的打击也远大于其他性犯罪。”

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受害者也会陷入巨大的绝望之中。警察告知她们:“在资料中,并没有出现本人性器官。所以需要重新对有性器官出现的内容截图,然后再来报案。”单凭视频无法证明这是“偷拍”,因此,不适用于《性暴力特例法》,暂时适用《信息通信网络法》的“散播淫秽物品罪”。为了证明确为淫秽物品,必须要有暴露性器官的画面。

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首尔各地方法院共产生66件拍摄、散播视频罪判决书,延期宣判的5件,判处罚款的19件,判处有期徒刑的18件,判处缓期执行的24件。19件罚款案中,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共有10件。金贤娥律师指出:“虽然这是堪称‘人格谋杀’的严重违法行为,但只是被处以缓期执行或罚款。所以就使得国民认为,数码型性犯罪并非严重犯罪。”

数据显示,韩国偷拍犯罪起诉率只有31.5%,被判入狱的只有8.7%。

2017年,韩国政府出台反偷拍综合对策:禁止在公共浴室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安装摄像头,要求定期检查公共场所、打击隐形摄像头走私活动、加大相关犯罪量刑,违者处以最高5000万韩元罚金。

韩国专家认为,因为微型摄像头泛滥,犯罪成本变低,才使得偷拍轻而易举。应当从根源处着手,通过实名制、发放流通许可执照等方式,限制微型摄像头交易。2021年6月,韩国有关部门就立法限制微型摄像头交易一事进行讨论,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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