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景辉
2021年12月20日至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草案介绍的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成为一大亮点。这是彰显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高度统一的立法进展。与之相关的检察实践,已经积极稳妥探索两年。
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中明確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此项重点改革举措的牵头单位,在全国妇联等参与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探索将妇女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
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提出“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2020年5月25日,张军检察长在向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积极、稳妥办理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2020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准确把握新领域案件的重点范围”之一,指导各地开展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