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湖: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2021-01-15 05:35黄昌华
方圆 2021年23期
关键词:我为群众办实事太湖县办实事

黄昌华

近年来,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通过“三个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办案制度,成立未成年人刑事办案组,明确由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综合采取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帮助未成年人。与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单位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酒馆等娱乐场所开展突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關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加强未成年人旅馆入住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围绕农民工讨薪问题与人社局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太湖县某日用品公司因股东之间矛盾未及时支付87名工人12.8万余元工资,该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协同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调处该纠纷。依法支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共帮助13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款37.87万余元。

三是强化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认真落实“六稳”“六保”要求,坚持平等保护,在办理涉民企案件时,坚持“少捕慎诉”,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使用缓刑建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了企业的法治需求;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答法律疑难,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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