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灿红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部
传统的货运价格形成机制相对僵化,存在运价号偏多、计算方式复杂、比价不合理、产品加价规则不明确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铁路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需求。铁路集团公司意识到问题存在,对货运价格逐步进行了调整,目前,铁路货运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模式。国铁货物统一运价率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家制定,实施上限管理,允许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除整车部分大品类外均实施竞争性领域市场调节价;地方铁路和非控股合资铁路由省市地方政府定价或自主定价。
2018 年,国铁集团改革货运清算办法,将“管直清算”模式改革为适应货运市场化要求的承运清算模式,即由国铁管内货运进款全部归己、直通货运按照运行、发送、到达分别清算,改革为承运企业取得全程运费收入,支付沿途铁路局线路、车辆、机车等资源使用服务费后,收付差额形成承运企业的清算盈亏,付费项目包括机车牵引费、线路使用费、车辆服务费、到达服务费、综合服务费五项。
针对运输市场竞争的实际情况,总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新规定以提高市场适应度:如多举措降低运输费用,对冶炼和建筑行业原材料以及与民生相关的涉农物资运价优惠,实施焦炭、钢铁、木材等品类的实重计费,消除亏吨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