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进平 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莎车镇人民政府
民商法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条件,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对于构建科学的民商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能够有效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探究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中出现的问题,并且对问题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优化使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更加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运用民商法信用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成果。
目前,虽然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在民事案件当中有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是其构建时间较短,在理论建设方面比较薄弱,尚不足以支撑对各类民事案件的处理。在新时期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信用体系的理论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在建设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存在消极影响,难以为人们开展相关民事活动提供基础保障。部分民事案件主体在产生纠纷的过程中,会借助民商法信用体系相关内容,但是在理论建设薄弱的情况下,信用理论体系仍无法发挥作用,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综合展。
民商法信用体系当中的信用原则并没有达到统一的标准,很多区域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对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没有明确的界定,对构建这项体系产生阻碍。民商法当中,对于信用原则没有做出过多的解释及要求,说明这项法律对于信用原则的重视程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