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招兵 南开大学
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并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促进金融行业从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演变,并进一步催生金融科技全面成长。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有效拓宽了金融可得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质量与效率。[1]与此同时,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行业以及金融监管带来了重大挑战与冲击,因为金融科技作为一种创新型金融业态,具有跨界化、去中心化[2]、自伺服性及风险性等特征,从而导致其对金融行业具有“破坏式创新”,使得金融风险更加隐蔽与复杂。[3]因此,无论是从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到监管科技的监管应对,还是从金融危机的风险爆发到监管科技的监管变革,这些因素都推进了监管科技的兴起。监管科技作为伴随着金融科技发展应运而生的创新产物,其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并在交易行为监控、客户身份识别、金融压力测试、合规数据报送、法律法规跟踪以及其他场景中得以广泛应用。监管科技也同样面临众多的深度挑战,包括金融监管环境的日益复杂、监管科技的主要技术存有短板、金融监管制度需要相关配套措施。从域外应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路径经验来看,监管科技最早肇始于英国,该国首先倡导适用监管科技并大力发展“监管沙盒”,并于2016 年5 月正式由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启动了“监管沙盒(RegulatorySandbox)”机制。此后,美国在2017 年发布《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明确提出要支持金融科技创新[4],注重金融科技规制以支持监管科技的发展,而澳大利亚不仅启动“监管沙盒”机制,并设立监管科技部门,以顺应金融科技的创新变革,积极推进监管科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