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昊
(北京语言大学 外国语学部,北京 100083)
现当代叙事学界,不可靠叙述自1961年布思提出以来蔚然成风,成为叙事学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不可靠叙述,修辞学派强调叙述者与“隐含作者”(the implied author)规范(norms)之间的距离,涉及故事事实、价值判断和认知解读;认知学派则反其道而行之,提倡读者规范,将读者的阅读建构在文本的规范上,以读者本身的阐释作为衡量标准。与认知学派对不可靠叙述的解读相比,修辞学派尤其经詹姆斯·费伦的发展,既从“隐含作者”的价值与道德规范出发,又从阅读伦理的角度顾及到“作者的读者”(authorial audience)与个体读者的差异与互动关系,其认可度与发展度更胜一筹。除此之外,安斯加·纽宁提出了综合性的“认知—修辞方法”,虽然亲修辞派观点,但在申丹教授看来站不住脚。她认为纽宁“在理论上仅仅照顾到了修辞方法,而且在分析实践中,也仅仅像修辞批评家那样,聚焦于作者的读者这一阅读位置,没有考虑到读者不尽相同的阐释”[1]141。综合比较,就不可靠叙述研究的尚待完善性而言,费伦的理论研究与适用价值更为乐观,而且就修辞叙事学而言,费伦系统发展了布思的观点。
布思将作品的规范视为不可靠叙述的衡量标准,此规范是“隐含作者”的规范,即创作作品时作者的“第二自我”之于作品中的事件、人物、主题、风格、基调、技巧等各成分体现出来的伦理、道德、情感、艺术等方面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