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江华,刘萍萍
(1.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财经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0)
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再一次提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39,事实上,无论是边疆民族地区还是内地边界民族地区都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贺州市地处广西东部偏北地带,与广东的连州市和湖南的永州市交界,所辖区域长期生活着二十多个少数民族。贺州边界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相互交往交流交融,为该地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探究该区域各民族的历史变迁与民族融合的历史经验,对于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贺州边界地区各民族团结和谐稳定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什么是“共同体”?“共同体”一般来说“具有集体、团体、联盟以及结合、联合、联系等含义,其基本特征是有机的联合或统一”[3]3-11。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4]119,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看,现实的个人在共同体中的地位及其与共同体的关系如何,始终是马克思认真思考的问题,马克思提出共同体成员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个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