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涛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近几年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目前,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情况居多。在项目实践中,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联合体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认知程度、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互协作能力、参建单位职业操守和责任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履约质量和效果。
情境再现
投资数亿元的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下称“该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建设单位聘请了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第三方跟踪审计机构、技术审核机构。
建设单位为了控制造价和避免过分设计,要求技术审核机构优先审核每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并由技术审核机构主持审核会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第三方跟踪审计机构参会。参会人员亲历数次审核会议后,明显感受到技术审核机构在该项目中的主导优势。
当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后,技术审核机构却不愿在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工程报审确认单的第一栏签署意见,其希望将技术审核机构签署意见栏调整至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第三方跟踪审计机构签署意见栏之后。而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第三方跟踪审计机构均以其非主导审核为由,不愿在技术审核机构签署意见前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