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再谈判的法律边界

2021-01-16 02:54:54杨晓玲陈冰茹
项目管理评论 2021年6期

杨晓玲 陈冰茹

PPP项目往往具有投资规模大、合作周期长、法律和政策涉及面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繁多且交叉重叠等特点。PPP项目完成采购、签订PPP项目合同之后,似乎一切都步入正轨,但实践中经常出现部分项目无法按照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设定的道路往前走,而需要通过再谈判来对PPP项目合同进行合理修正及完善的情况。一些PPP项目再谈判本意是为了让项目更好地实施,却出现再谈判结果任意调整中标条件、任意变更项目合同约定内容等不规范、不合规的现象,给PPP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潜在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为PPP项目提供再谈判法律服务的经验,对PPP项目再谈判的法律边界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为PPP项目再谈判提供合规指引,以提高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下称“双方”)的谈判效率,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PPP项目再谈判的必要性

从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身特点来看,开展PPP项目再谈判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客观环境、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PPP项目合作周期较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合同履行的客观环境、法律政策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而有些变化在项目实施前期难以预测。

比如,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下称“《土地管理法》”)修正后,只有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时,才可以把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且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部门层级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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