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伟华
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相应法律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国家赋予了审计监督更加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了联系政府审计机关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纽带。基于此,国家也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2018年审计署11号令等,但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除依据《审计法》外,对于具体操作多是参照“准则”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缺乏可直接应用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这往往会又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内部认可度不高,部分单位或个人配合度不高的问题,影响审计效果。
(二)独立性受限,审计效果无法保证。国务院国资委2020年10月12日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一些举措,这些举措一方面体现出了国有企业治理方式转变的新思路。但另一方面,也侧面反映出目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还处于机制体制建设阶段。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切实认识到内部审计工作在防风险、促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一味重视业务发展,轻审计监督,企业未设置或未独立设置内部审计部门。部分国有企业虽然设置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但未由董事会或“一把手”直管,审计工作开展仍有较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