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凯曦 刘 影
(1.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 510656;2.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防爆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广州 510760)
2019年10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关于家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的ERP指令—(EU)2019/2023,该指令将于2021年3月1日强制实施,并取代现行指令(EU)1015/2010。与现行的指令相比,新指令在各项要求和计算方法上都有了较大变化。本文结合现行指令,解析了指令(EU)2019/2023的最新要求,为出口欧洲的生产及经销企业做参照。
本指令范围包含电源供电的家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包含嵌入式的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既可以由电源供电,也可以由电池供电的家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也适用[1]。
本指令不适用于机械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也不适用于可以连接到交直流转换器的电池供电的家用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
对于额定容量低于2 kg的家用洗衣机以及额定洗衣容量低于2 kg的家用洗干一体机,只适用低功率模式要求,资源效率要求,以及部分信息要求。
这里注意,相比现行指令,新指令范围增加了洗干一体机。所谓洗干一体机也就是除了自动洗衣机的功能外,还增加了烘干的功能。烘干通过加热和滚动的方法实现,并且和洗衣在同一个滚筒内。另外,新指令移除了非家用的产品,未免赘述,下文提及的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均指指令范围内的家用产品[2]。
从2021年3月1日起,洗衣机和洗干一体机应该满足下面要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