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涉及产能置换的还应记录置换产能退出装备、产能等信息。既有“两高”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复核。“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意见还指出,对水泥熟料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