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近日,实践全媒体记者就《条例》颁布和实施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朱晓俊。

朱晓俊: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一个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的国家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一个没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国家也不可能走在世界前列。”《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公民社会科学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坚定文化自信,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整合全社会资源,规范和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宣传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倡导社会文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依法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阵地,具有重要意义。
朱晓俊:《条例》是自治区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