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轶,闫振广,张天旭,郑欣
1.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海洋环境与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水质基准是指水环境中的污染物或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和水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或水平[1],是制定水质标准的科学依据[2]。水质基准的建立通常需要大量的水生毒性数据,但由于数据获取时物种选择、毒性终点、推导方法及毒性数据质量评估等的差异,会导致建立的水质基准定值不同[3-4]。其中,毒性数据质量评估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是影响水质基准的重要因素。
早在20世纪90年代Klimisch等[5]就提出了毒性数据的质量评估方法,该方法从可靠性和相关性2个方面对毒性数据进行评估,可靠性指试验方法和过程是否遵循了标准方法,以及试验结果的呈现是否符合标准,而相关性则取决于评估的目的。在可靠性方面将毒性数据分为4个等级:1)无限性可靠,即数据来自公开文献并且试验过程以及参数设计符合国际公认的实验室作业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6];2)限制性可靠,即部分信息不符合GLP标准;3)不可靠,即试验方法及参数设计不符合GLP标准;4)不确定,即没有具体的试验细节,数据来自摘要或二次引用文献。根据GLP标准[6]进行测试时,由于受到反应程度及物质中所含杂质的影响,使用不同纯度的物质可能导致不同的试验结果。尽管使用不同纯度物质均可得到较高可靠性的试验结果,但只有不含反应性杂质的试验结果才可用于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