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星,戴永务,洪燕真,邱栩
(1.福建农林大学 a.经济学院,b.管理学院,福州350002;2.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福州 350002)
单一农户经营林地资源将面临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难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成立林业专业合作为农户创新经营制度提供重要选项。由于林业专业合作社内部成员存在搭便车行为使集体行动处于较低水平,所以出现一些以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和利益分配不合理为主要特点的伪合作社[1]。形成高水平的集体行动有利于林业专业合作社向创新森林经营模式和改善林农福利的方向发展。为此,国外学者注重于研究政策对集体行动的影响,认为民主治理与分级制裁等政策对提升森林质量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4];国内学者则重点探讨了影响集体行动的因素[5-7],指出选择性激励与成本分摊机制对合作社的集体行动具有促进作用,较高的交易成本与较大的成员规模则具有抑制作用;也有学者基于实证的数据统计分析林业股份合作组织集体行动[8-9],认为政治和文化因素是影响集体行动水平的重要因素。有研究指出林业股份合作组织集体行动的形成原因包含自然、社区和规则等外生因素[10],但未讨论行动情境内部规则对社区成员自发形成集体行动的影响。公共池塘自主治理理论和由此拓展的森林研究网络体系对中国森林治理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