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艳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730000)
马克思认为,艺术不仅具有审美的属性,而且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和功能,主张把艺术放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意境中加以理解。音乐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是意识形态中精神财富的具体表现,反映着现实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因此,音乐的德育功能产生于社会需要,反映社会生活,同时又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关于音乐的功能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音乐教育的功能体现。首先,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即音乐对个人审美情趣、认知能力、心理调节、生理协调等方面的功能性研究。其次,公民道德风尚的引导,即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教化民众、规范引导、移风平俗、娱乐活动等方面的功能性研究。最后,国家基本秩序的稳定,即音乐对国家稳定、秩序维护、文明延续、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功能性研究,所谓“乐与政通”。
总体来说,有关音乐的功能性研究可谓丰硕,彰显了学界对于音乐功能性研究的学术关照和理论自觉。但是,关于对音乐德育功能的针对性研究却鲜有涉猎,不仅很少有学者将思想道德教育与音乐艺术结合起来,有些甚至存在将二者对立起来的思想倾向。因此,本文以德育理论视域,深入挖掘音乐及音乐教育的“育人”功能,对如何“创造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这一现实问题作出积极回应。……